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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女方却拒绝过户,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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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043人看过
财产分割专业律师 王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01095169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56067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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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X1和某X2原本是夫妻,2017年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归男方某X1,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也由某X1承担。当时某X1以为这事就这么定了,没太把后续过户的事放在心上。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女方却拒绝过户,结果如何?

可没想到,离婚后某X2却迟迟不配合过户。某X1一开始还想着,大家好聚好散,和和气气地跟某X2沟通,说不定她就配合了。于是他多次找某X2协商,结果某X2却提出,后来他们签过赠与协议,要把房屋给女儿,而且房屋首付款是她的婚前财产,某X1得把这部分钱还给她,才考虑过户。某X1一下子陷入了困境,他没想到事情会变得这么复杂,焦虑和绝望的情绪涌上心头。

在四处碰壁后,某X1辗转找到了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王谦律师从2010年开始执业,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王谦律师在梳理案情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虽然某X1和某X2后来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但该协议签订后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实际上并未完成。这个细节能扭转整个案子的走向,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未完成是可以撤销的。

王律师制定的核心诉讼策略是,强调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赠与行为未完成可撤销这两点。为了固定证据,王律师仔细翻找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等文件,还调取了某X2的债务相关法律文书,以证明这些债务是她离婚后的个人债务,与某X1无关。

庭审过程中,某X2坚称赠与协议有效,房屋应该给女儿,而且某X1要返还首付款。王律师则据理力争,指出离婚协议在先,且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而赠与协议未完成过户,某X1有权撤销。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均合法有效,赠与行为未完成,某X1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房屋归其所有符合法律规定。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某X1偿还。听到判决结果,某X1原本紧张的心情一下子释然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离婚协议要认真对待,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要明确清晰,避免后续纠纷

第二,签订赠与协议后,如果未完成过户,赠与行为可能被撤销,要谨慎处理。

这个案子让我们明白,签订协议时要严谨,遇到纠纷要依靠法律解决。在这个案子里,王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抓住赠与未完成可撤销这个被忽略的点,帮助某X1拿回了房屋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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