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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小三”百万,原配能追回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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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704人看过
财产分割专业律师 曲智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01027934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999890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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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女人发现丈夫在婚外给“小三”转了百万巨款,愤而起诉要回。“小三”却坚称自己不知情,部分转账是正常往来,还拿出反向转账记录。这笔钱到底该怎么判?
婚内赠“小三”百万,原配能追回吗?法院这样判

案件背景

申某某和于XX在2002年结婚。2015年起,于XX和李XX发展出婚外情,直到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申某某在处理丈夫后事时,发现于XX在这6年间,未经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给李XX累计转了163万元。申某某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起诉要求李XX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利息。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焦点一: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原告主张:于XX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申某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该行为侵犯了申某某的财产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被告主张:李XX称自己不知于XX已婚,是被欺骗的受害者,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院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未与申某某协商一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李XX取得财产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争议焦点二:赠与财产金额如何核定

原告主张:要求李XX返还163万元,包括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的费用以及旅游费用等。

被告主张: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

法院认定: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流水当庭对账核算,确认于XX通过多平台向李XX转账合计536200.84元,即便小额转账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申某某有权主张返还;同时认定于XX为李XX购置房产、车辆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合计544875.48元,为李XX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核算为17996.5元,上述款项均应返还。

争议焦点三:被告反向转账是否产生抵销效力

原告主张:被告的反向转账不能抵销于XX的赠与款项。

被告主张:被告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

法院认定:被告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系于XX实际控制的公司向其转账后又转回于XX,属于公司走账并非被告个人财产;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系被告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与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并非同一性质,故不予抵销。

判决结果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发现配偶有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置财产的凭证等。遇到类似纠纷时,要保持冷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写在最后

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于XX的赠与行为无效,李XX需返还不当得利,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曲智玮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执业虽只有几年,但已承办200余起案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50%,丰富的经验让他在处理本案时游刃有余。他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全面搜集证据,当庭有力驳斥被告抗辩,为原告成功追回百万不当得利。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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