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女士的离婚纠纷案中,原告韩女士与被告刘先生于多年前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后来被告外出打工,双方分居近五年,夫妻感情破裂。韩女士请求判令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同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被告同意离婚和孩子由原告抚养,也同意房屋归女方,但抚养费金额和共同债务分担上存异议,主张已给付原告一定金额,不愿分担债务。
起初,韩女士掌握的证据主要有结婚证、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的相关证明、夫妻共同房产的产权证明以及部分债务的凭证,但缺乏被告收入情况的详细证据,这对于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至关重要;同时,对于被告主张已给付的款项,也没有清晰的证据来反驳或确认其用途。
刘航律师介入后,首先申请调查令,前往被告工作单位调取其工资收入流水,以此确定被告的实际收入水平,为抚养费的合理主张提供依据。其次,梳理双方的银行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明确被告已给付的款项性质和用途,判断是否与共同债务相关。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于抚养费问题,被告质证称工资收入不稳定,不应按照律师主张的金额支付。刘航律师则出示工资流水,说明被告的平均收入情况,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对于共同债务,被告称已给付原告的款项可抵消债务,刘航律师通过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证明该款项并非用于偿还债务,而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从而维护了韩女士债务分担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准予韩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孩子由韩女士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房产归韩女士所有,剩余房贷由其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一半,被告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担部分给付原告,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刘航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当事人核心诉求相关的关键证据,如本案中的抚养费计算依据和债务分担证据;其次,注重收集能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通过转账记录等明确款项性质;最后,积极运用调查令等合法手段获取缺失的重要证据,确保案件证据链完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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