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款项性质的认定往往是案件的关键,稍有不慎,当事人就可能血本无归。沈阳隋常有律师就曾处理过这样一起棘手的案件。
原告梁某经中间人介绍,分三笔向绥中某公司账户汇入共计200万元。其中两笔共100万元备注为“口罩投资款”,另一笔100万元备注为“借款”。之后,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确认这200万元为借款。然而,被告宁某却辩称不认识原告,该款项是投资款而非借款。沈阳隋常有律师接手此案后,仔细梳理证据,紧紧抓住借款协议这一关键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同时,指出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投资合意及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约定,且口罩项目最终未获审批。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判决被告公司和宁某偿还原告200万元本金。
另一起案件中,沈阳隋常有律师处理的是一起合同纠纷。原告上海某公司与辽宁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告依约支付借款54万元。但被告公司除履行备案变更义务外,未能完成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未履行。沈阳隋常有律师系统梳理微信沟通记录、书面催告函等证据,证明被告构成根本违约。法院据此判决解除合同,被告全额返还54万元借款及利息。
还有一起债权债务清偿纠纷,原告魏某起诉要求被告高某对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五名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被告高某辩称对借款不知情、未受益。沈阳隋常有律师通过证明借款用于购买房产且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高某系共同受益人,成功将案涉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令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名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沈阳隋常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保险拒赔维权、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领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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