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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律师助力被告人争取量刑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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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204人看过
商标专业律师 田小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2410808189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8497637
案例展示:4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通俗易懂,服务周到,忧当事人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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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王X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其协助完成假冒茅台酒交易。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王X并争取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沟通交换意见。最终王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82,000元。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律师助力被告人争取量刑减轻

2024年开始执业的田小馨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侦查阶段这一关键环节。自执业以来,田小馨律师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5年,王X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拘留逮捕,田小馨律师介入此案。介入案件首次行动,田小馨律师便立即会见犯罪嫌疑人王X。田小馨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不断与王X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并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凭借2024年执业以来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积累的经验,田小馨律师深知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的重要性。于是,她积极为王X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5年,在审查起诉阶段,田小馨律师再次发挥其专业能力。她主动与经办检察官沟通,就案件的法律意见进行交换。田小馨律师从法律层面出发,向检察官阐述了王X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和可以从轻处罚的理由。田小馨律师提出,王X虽然在明知上家销售假冒茅台酒的情况下协助完成交易,但他本身也是受害者,因与上家失联未支付货款,且公安机关查扣的假冒飞天茅台酒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田小馨律师还引用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类似案例,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减轻量刑

起初,检察官对于田小馨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有所保留。但田小馨律师并没有放弃,她进一步补充理由,详细分析了王X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过田小馨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官最终对案件的看法有所改变,在量刑建议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考虑。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2,000元。虽然判决结果并非完全如田小馨律师所期望,但通过她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努力,为被告人王X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量刑。田小馨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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