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京,一起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及配件款的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原告南京某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某公司存在合法买卖合同关系,2019年双方签订《机械设备采购合同》,南京某某公司依约交付设备并完成验收,之后北京某某公司又加购配件,但却未足额支付货款。南京某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了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刘智律师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多起相关案件,同时在公司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刘智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在面对此次案件时,他有着充足的应对经验。
庭审中,北京某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仅提交书面答辩状进行抗辩。他们主张已足额支付设备全部货款,还否认双方存在配件买卖合同关系。而刘智律师针对这些抗辩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完整证据链并发表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南京某某公司提交的材料入库验收单、送货单等能够相互印证双方存在配件买卖事实,且北京某某公司已实际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剩余7000多元配件尾款应予支付;同时,北京某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已构成违约,应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刘智律师不仅在此次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他还担任过重工企业、五星级酒店、药企的法律顾问,参与过标的额千万元债务纠纷案,代理过交通肇事罪、诈骗罪等案件的刑辩律师,获得不起诉和缓刑的结果。他还为化工园的工作人员进行过行业法律风险的培训,并且具有多年化学专业及从业背景,拥有化工检验检测执业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执业证。
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南京某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南京某某公司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北京某某公司未足额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判令被告北京某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合计10多万元;判令被告北京某某公司以10多万元为基数,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刘智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让原告南京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合法债权及违约金主张均获司法确认,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体现了刘智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实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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