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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择校学籍纠纷二审胜诉,委托人合法债权全额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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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476人看过
债务债权专业律师 张志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120181005517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633233654
案例展示: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愿意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案子; 愿意用过更多时间和精力和当事人沟通; 愿意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为了就是不辜负每一个当事人的信任和嘱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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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隋XX委托被告张某某办理子女择校及学籍事宜并付费,委托未完成后诉至一审法院。一审判决合同无效,被告返款。被告上诉,我方作为原告代理人二审紧扣事实法律驳斥。二审维持原判,委托人合法债权全额获支持。
委托办理择校学籍纠纷二审胜诉,委托人合法债权全额获支持

被告的上诉正是围绕委托合同效力、返还责任认定等问题展开。2018年开始执业的张志来律师,凭借多年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本案的核心要点——案涉委托事项扰乱教育招生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这一关键法律定性。

张志来律师接案后,立即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自2018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面对这类委托合同纠纷时,他第一时间对转账记录、沟通事实等关键证据进行了完整的梳理。张志来律师深知,扎实的事实证据是认定返还责任的基础,只有将这些证据整理清晰,才能让返还责任的认定无可辩驳。

二审程序中,张志来律师与法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首先,他向二审法院详细阐述了案涉委托事项违背公序良俗的具体表现,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委托合同应属无效。法院初步对相关法律依据的适用表示了一定的疑虑。张志来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以及公序良俗的相关法条,强调委托办理择校学籍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招生秩序,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当然无效。针对被告主张委托事项已部分履行、不应全额返还的上诉理由,张志来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论证了委托事项并未按照约定完成,且基于无效合同,委托人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理应全额返还。他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转账记录、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进一步说明款项交付的事实及整个委托过程的实际情况。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志来律师凭借其精准的法律定性、有力的二审抗辩以及扎实的事实证据,成功为委托人隋XX稳固了一审胜诉成果,实现了全额回款,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充分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能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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