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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通过诉讼追回40万债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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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222人看过
债务债权专业律师 朱佳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31171974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68580816
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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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债权人麻先生因债权转让后未获还款无法得到赔偿。朱佳嫣律师在20XX年X月XX日原告起诉后,通过梳理证据、辩论等动作,推动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被告支付40万价款及利息的判决,体现律师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的优势。目前案件判决已生效,等待被告履行。
债权人通过诉讼追回40万债权转让款

债权转让纠纷的法律舞台上,被告李xx的一招“无偿转让”说辞,给原告麻xx带来了不小的程序劣势。原告麻xx与被告李xx本是合作关系,原告应被告恳求,将共同享有的对宁波xxxx有限公司80万债权中的40万转让给被告用于抵扣其债务,被告承诺付款却到期未付。被告在书面答辩中称原告要求归还款项缺乏事实依据,案涉折抵的80万中原告应承担费用,自己是被迫写下25万欠条,欠款实际并不存在。这一答辩让原告陷入了不利局面,似乎有理难辩。

就在这时,朱佳嫣律师接手了此案。朱佳嫣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被告的答辩,朱佳嫣律师转换赛道,将焦点放在债权转让是有偿还是无偿这一关键问题上。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原告麻xx将40万元(及利息)债权转让给被告李xx是无偿还是有偿,若是有偿,对价是多少金额。朱佳嫣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运用证据规则和常理分析进行辩论。她指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原、被告已明确80万债权双方各半享有,且相关生效判决认定原告无需承担任何债务,从常理而言,原告不可能无偿将自己的40万份额转让给被告抵扣其个人债务。对于被告出具的欠条,朱佳嫣律师认为应理解为双方对40万中的25万约定了具体还款时间,对另外15万未约定具体还款时间,而非原告对15万债权的放弃。

被告虽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朱佳嫣律师的精彩辩论让法官清晰地了解了案件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朱佳嫣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将40万债权转让给被告,被告应当支付同等对价,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20XX年,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xx需支付原告麻xx价款400000元,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不过,目前该判决虽已生效,但被告尚未履行付款义务。朱佳嫣律师告知原告,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原告保留了进一步维护权益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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