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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工伤纠纷:多起实务经验助力工伤赔偿争议高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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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5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步青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210482512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7805135388
案例展示:19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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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专职律师陈步青,执业以来专注民商事业务,尤其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无锡一起铁水烧伤九级伤残的工伤案件,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赔偿困难,陈步青律师凭借专业策略成功调解。

在江苏无锡,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引发关注。申请人王XX于2024年X月XX日入职无锡市某铸造厂,岗位为造型工,然而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XXXX年XX月XX日,王XX在工作时右下肢被铁水烧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九级伤残。因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赔偿费用,王XX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14600元。

陈步青律师作为王XX的委托代理人,接手了这起棘手的案件。当事人因铁水烧伤,伤情严重,且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这使得全部工伤赔偿费用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导致用人单位抵触情绪强烈、赔偿意愿低下。但陈步青律师并未退缩,他深知对于受伤劳动者而言,尽快拿到赔偿款至关重要,于是制定了“快速调解、高额赔偿、履约保障”三位一体的诉讼策略。

证据准备阶段,陈步青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素养。他系统梳理了全部关键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约定记录、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精确计算出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待遇共计214600元,为后续的调解谈判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仲裁庭,陈步青律师与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展开了多轮艰苦谈判。他一方面向对方阐明法律规定的刚性,强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赔偿责任无法回避;另一方面,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执行风险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然而,谈判并非一帆风顺,很快陷入了僵局。

此时,陈步青律师适时调整策略,提出了“总额让步+违约金保障”的方案。将214600元的诉求调整为168000元一次性解决,但附加5000元违约金条款作为履约保障。这一方案既降低了被申请人的支付压力,又为申请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执行保障。最终,在陈步青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

本案经无锡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劳动用工关系的解除时间,被申请人需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68000元,并规定了支付时间和违约金条款。同时,申请人领取相关补助金后,双方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用工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劳动权利义务终止,纠纷一次性了结。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工伤赔偿争议,也再次体现了陈步青律师在劳动工伤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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