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XX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将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方式承包给XX公司,承包价格52800元,工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6日。工程于2016年8月7日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止起诉时,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而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某,且该企业已于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
淮安章凯律师接受XX公司委托后,首先仔细研究了案件相关材料,包括工程承包协议书、工商登记信息等。他发现虽然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但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未清偿债务需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于是,淮安章凯律师围绕这一关键法律点,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证明XX公司与如家养老中心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以及工程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郑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淮安章凯律师代表XX公司向法庭清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强调XX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如家养老中心应支付剩余工程款,而郑某作为投资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XX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37800元。此外,案件受理费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也由被告郑某负担。
在这类承揽合同纠纷中,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重视合同的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内容、价格、工期、付款方式等条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如果遇到对方企业注销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追讨欠款,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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