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和郭XX是多年的朋友,两人一直有经济往来。这次郭XX说要资金周转,刘X二话没说,分两笔就把10万元转到了郭XX的账户。当时两人既没签书面借条,也没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
然而,到了该还钱的时候,郭XX却找各种理由拖延。刘X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他找到了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王芳律师,委托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XX偿还10万元本金和逾期利息。
法庭上,郭XX坚决否认这是借贷关系,声称这10万元是刘X借用他的名义购买商铺给他的“好处费”。但他拿不出任何书面协议或者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王芳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了刘X提供的证据。刘X有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钱确实转给了郭XX。同时,还有双方的通话录音,里面郭XX认可“欠款”以及“欠了一年”的内容。王芳律师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认定借贷合意成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X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了款项的交付,结合通话录音,能够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而郭XX关于“好处费”的抗辩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对于逾期利息,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法院支持刘X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利息,驳回了刘X要求按4倍LPR计息的过高请求。
郭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但他在二审中也没提交任何新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提交的转账记录和录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民间借贷中,证据留存非常关键。就算是亲友间借款,也尽量签订书面借条。如果没签借条,那一定要留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另外,如果被告主张款项不是借款,就得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的性质,不然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王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她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刘X成功要回了借款,充分展现了她在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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