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辅警盖X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公诉机关以看似完整的证据链指控盖X,似乎胜券在握。然而,姜凯文律师却做出了与众不同的辩护动作,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拆解。
在事实认定层面,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29900个USDT倒推涉案个人账户285个,这一方式看似合理,但姜凯文律师却敏锐地指出其漏洞。要察觉这种有罪推定的问题,通常需要经历过大量经济类犯罪案件的全程推演。姜凯文律师在过去几年里,承办了大量经济类犯罪案件,处理过众多此类案件的底层结构。他深知证据的严谨性对于定罪量刑的重要性,所以能够精准地指出公诉机关证据不足,应以查实的59个个人账户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在证据效力层面,侦查机关及人员应回避这一问题,常规律师可能会因担心挑战侦查机关而不敢提出。但姜凯文作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所处的专委会评估体系过滤掉了这种风险厌恶心理。他指出盖X系本案侦查机关的辅警,与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则取证程序违法。同时,电子物证取证违规,公安机关扣押证据未封存、可能存在删改,原始载体有污染风险,电子物证检查依据已废止规则,检查笔录无见证人、无同步录像,相关证据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整体证据链条缺失,公诉机关对盖X的犯罪指控仅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直接证据相互印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在量刑情节层面,姜凯文律师主张盖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认定盖X2024年11月21日被询问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主要情况,属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而非坦白;盖X供述的同案犯信息准确、具体,符合立功的认定条件;盖X非本案组织者、犯意发起者,也非犯罪方法传授者,量刑应轻于王X、刘X等主犯,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过重;盖X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可了涉案个人账户数量认定标准,不认定“情节特别严重”,采纳了盖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虽未达成无罪辩护目标,但成功规避了加重情节,实现了量刑的合理把控。
案件虽然已经判决,但留下的痕迹却值得思考。对于此类案件,证据的严谨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面镜子,反映出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不足。姜凯文律师的辩护,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权益,也为司法公正的实现贡献了一份力量。未来,在类似案件中,如何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仍然是需要不断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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