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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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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880人看过
导读:根据相关法律,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其自身,如基于扶养等关系的给付请求权等;二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不履行到期债务,也不以诉讼或仲裁主张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四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例由专业人士判断。
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哪些条件

一、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哪些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需注意,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例,由专业法律人士综合判断。

二、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若债权不合法或未到履行期,不能行使代位权。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3.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债权未到期,债务人不能向其相对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也无法代位行使。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不能被代位行使。

三、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代位权诉讼里,债权人需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首先,要证明其与债务人存在合法债权。这要求提供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内容及未过诉讼时效证据

其次,证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存在合法债权。如合同、验收单、对账单等,用以证实次债务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且该债权已到期。

再者,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比如提供债务人应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却未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进行的证据。

最后,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债权人资金周转困难因债务人未收回债权所致等相关证据。

在了解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有哪些抗辩权呢?次债务人可以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向债权人主张。另外,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对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代位权诉讼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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