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南京市某法院的二审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陈兵兵律师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正沉着冷静地进行着辩论。这是一起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时我方当事人因证据瑕疵等问题败诉,面临着巨大的损失。
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他曾有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培养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也为他的律师生涯带来了独特的优势。
在这起案件中,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兵兵接手案件后,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庭审中,陈兵兵重点强调,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他还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陈兵兵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除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陈兵兵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如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马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等,他都能精准定位辩护方向,积极沟通,最大化利用从宽情节,推动检察机关行使裁量权,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刑事处罚带来的不利影响。
陈兵兵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他将军事背景的严谨与法律人的激情相融合,在复杂案件中展现出非凡的担当与智慧。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专业,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律师的职责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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