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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近800万发票,最终却获缓刑,他是怎么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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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411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李小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201028266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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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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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事儿可不是小事儿,一旦罪名成立,朱XX面临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虚开近800万发票,最终却获缓刑,他是怎么做到的?

原来,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朱XX在经营公司时,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了8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还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

朱XX遇到的麻烦可不小,虚开如此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据确凿,看起来他似乎难逃重罚。但就在这时,朱XX找到了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龙律师和另一位刘律师为他辩护。李小龙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手案件后,李小龙律师仔细研究了所有证据和案件细节。他发现朱XX在2022年7月27日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属于自首情节。而且案发后,朱XX所在的公司已补缴了上述税款。

在法庭上,李小龙律师充分利用这些有利因素为朱XX进行辩护。他指出朱XX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能自愿认罪认罚,应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考虑到案发后至案件审理期间,朱XX已补缴国家税款并预缴了罚金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朱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能得到一些有用的启示。首先,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千万不要触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红线。其次,如果不幸陷入类似的法律困境,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补缴税款,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最后,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非常重要。

李小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细节,为朱XX争取到了减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他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如果你在安徽合肥遇到刑事方面的法律问题,不妨考虑一下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龙律师,他的执业证号是1340120201028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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