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公开宣传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并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在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他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他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双方诉求及理由
原告方(公诉机关)指控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为他在整个非法集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应依法受到严惩。而杨XX的辩护律师陈晓伟提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他有随传随到的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的自主性,所以不构成自首。另外,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其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的程度,不构成立功。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他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应该予以考虑,所以依法对他从轻处罚。但综合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以及多名同案犯的量刑平衡,对他不宜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结果
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这个案子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他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时,主动坦白、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在量刑时会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理。所以,如果不幸卷入此类案件,一定要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这起非法集资案件的辩护过程和结果来看,他能够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绝非偶然,这背后是他多年来在刑事案件辩护中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相信在未来的刑事辩护道路上,陈晓伟律师会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