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汕头,一起划拨性质房产转让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委托人在20XX年X月与案外人签订《房产转让协议》,约定购买案涉房产,支付了首期款并完成补交地价手续,然而案外人却拒不配合过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人委托章世铿律师提起诉讼。
章世铿律师是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长期负责某全国性企业法律事务,对企业经济纠纷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在经济案件上有深入实践。
接受委托后,章世铿律师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梳理。他仔细核实了委托人提供的《房产转让协议》、购房款收据、补交地价相关票据及房产证等核心证据。通过这些证据,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委托人已依约履行主要付款义务且完成划拨房产过户的地价补缴手续,而案外人拒不配合过户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随后,章世铿律师拟定了诉讼方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他明确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即确认协议有效、判令案外人协助过户、由案外人承担诉讼费。同时,他依法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身份证明、案外人身份信息、《房产转让协议》、付款收据、补交地价凭证、房产证等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案件事实及委托人的诉讼主张。案件立案后,进入了审理阶段。
在庭审中,案外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章世铿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阐述案涉《房产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他强调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案外人作为出卖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是其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其拒不配合的行为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法院应支持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缺席判决。判决确认委托人与案外人于20XX年X月XX日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令案外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委托人办理案涉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税费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合计3400元,全部由案外人负担,委托人已预交的上述费用,由案外人迳付委托人。至此,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章世铿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委托人解决了这起复杂的房产转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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