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原本觉得,自己被撞受伤,责任明确,赔偿应该顺顺当当就能拿到手。刘先生撞人后逃逸,他心想保险公司总归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一开始没把这事太当回事,觉得胜券在握。
然而,保险公司上诉,坚称刘先生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这可把孙先生急坏了,他没想到事情会变得这么复杂。自己受伤住院,已经花了不少钱,后续还有各种费用要支出,可保险公司却打起了官司,这让他陷入了焦虑和绝望,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四处打听后,孙先生找到了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李律师执业八年,擅长交通事故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孙先生像抓住了救命稻草,把案子的来龙去脉都告诉了李律师。
李律师在梳理案情时,发现了关键细节:刘先生和刘先生在一审中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而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任何提醒义务,且在一审中对是否是本人签字未明确答复,也无相关证据证实。这一细节成了扭转案子走向的关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没有做到,免责条款可能不生效。
李律师制定了核心诉讼策略,围绕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展开。为了固定证据,李律师仔细翻找了相关的聊天记录,调取了保险合同签订时的相关资料,还准备了刘先生和刘先生关于非本人签字的陈述等证据。
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刘先生逃逸属于免责情形,不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下承担赔偿责任。李律师则据理力争,指出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了告知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经过激烈交锋,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明确告知投保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听到判决结果,孙先生原本紧张的心情一下子释然了,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法律建议
第一,买保险时要确认合同签字和免责条款告知情况,避免后续纠纷。
第二,发生事故后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医疗票据等。
第三,遇到法律问题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很重要,咱们作为投保人要多留意。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法律程序来。只要有理有据,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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