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委托人)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多份公寓租赁合同与委托管理合同,一次性支付大额资金,约定公司定期支付固定收益。但公司长期拖欠收益款项,法定代表人虽出具协议确认欠款并承诺偿还,却仅支付少量款项后不再履约。原告认为,双方虽签订的是租赁合同,但并未实际交付房屋、亦不共担经营风险,法律关系名为租赁、实为借贷,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公司返还本金并支付合法利息,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提交了租赁合同、委托管理合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欠款协议等证据,依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条文主张权利。
被告方的初始困境在于,合同外观为租赁和委托管理,难以直接证明是民间借贷关系。且公司确实存在拖欠款项的事实,证据上处于不利地位,缺乏有力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
班兆然律师的抗辩策略是,首先突破合同外观束缚,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精准认定双方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以被告逾期付款构成根本违约为依据,依法主张解除全部涉案合同。同时结合相关协议认定法定代表人构成债务加入,将其列为共同责任主体。围绕返还本金、支付合法利息、追究连带责任形成完整诉讼方案。
庭审中,对于原告提交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欠款协议,被告律师进行了深入质证。原告认为该协议能证明被告欠款及法定代表人债务加入的事实。被告律师则指出,需审查协议签订的背景和具体条款,虽然协议形式上表明了欠款和还款承诺,但不能仅凭此就认定法定代表人必然承担连带责任,要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目的进行综合判断。经过激烈交锋,被告律师的观点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即律师代理方)的全部观点,判决确认涉案合同依法解除,判令房地产经纪公司向委托人返还借款本金XXX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定代表人在4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全额承担。
从该案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深入分析合同本质,突破合同外观的束缚,准确认定法律关系;二是紧扣违约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合理主张权利,形成完整的诉讼方案;三是对关键证据进行细致质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证据的证明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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