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中,最致命的证据难题莫过于转账性质难以认定。在本案里,被告L某辩称转账是投资款,且双方经济往来复杂,多数转账未备注用途,这使得赠与性质的认定变得异常艰难。顾丽媛律师接案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收集,而是从转账背后的关系和款项的流向等多方面入手,寻找补强证据的路径。
本案一审时,顾丽媛律师向法院提交了DX与L某的转账记录、短信聊天记录、DX的当庭陈述等多项证据,试图证明DX与L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案涉转账款项属于未经配偶同意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然而,L某一方辩称其与DX存在投资关系,案涉转账为投资款。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PX并非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主体身份不适格,且无法认定转账为赠与,最终判决驳回PX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顾丽媛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迅速梳理一审判决存在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在关键的上诉环节,顾丽媛律师精准锁定上诉核心要点。时间紧迫,按照普通代理的思路,可能就会陷入重新收集证据的漫长过程。但顾丽媛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规则,她没有盲目地去收集更多新证据,而是从一审判决的漏洞入手。比如,一审法院未对DX与L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作出明确认定,而这一事实系判断赠与行为效力的关键基础。顾丽媛律师抓住这一点,在二审庭审中条理清晰地发表上诉意见,针对L某一方的抗辩理由逐一驳斥。
二审阶段,顾丽媛律师指出,DX与L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案涉转账发生在PX与DX婚姻存续期间,D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对于L某所称的投资款,顾丽媛律师也找到了有力的反驳证据,即DX已通过C某账户予以返还,且L某在统计转账金额时存在重复计算、遗漏款项的情形,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同时,顾丽媛律师明确PX仅主张返还差额款项的一半,系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合法处置。
最终,四川省成都市XX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完全采纳了顾丽媛律师的上诉意见,作出(20XX)川XX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L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PX退还人民币XXXX元,并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作出重新划分。
从接案到结案,顾丽媛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效率。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历时时间不长。在这个过程中,顾丽媛律师积极推进程序,当事人PX无需频繁奔波,仅在必要时配合提供证据等。最终,PX成功追回近20万财产,体现了顾丽媛律师在程序推进中的效率和为当事人减让诉讼负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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