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层层分包导致的劳务工程款纠纷屡见不鲜。谭某从包工头刘某处承接了广州某电厂二期项目的钢筋制安劳务工程,然而施工过程中,上游发包方未及时结算,工程款流转不畅,刘某长期拖欠谭某劳务工程款。虽经多次催讨,刘某仍借口上游未付款拒绝履行支付义务。谭某无奈之下,委托梁广宇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刘某及上游分包方、总包方共同支付拖欠工程款及补贴款共计164万元。
梁广宇律师接手案件后,面临诸多法律障碍。谭某作为自然人,不具备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其与刘某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有严格限制,被告中某公司、中某公司均抗辩称与谭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已足额支付进度款,试图撇清责任。此外,被告郑某、刘某均否认结算金额,郑某甚至辩称补充协议书系受胁迫签订,且案涉工程尚未整体竣工验收,企图拖延付款。
针对这些难点,梁广宇律师制定了严密的诉讼策略。他重点向法院提交了由刘某与谭某签署的结算书,该结算书详细列明了工程量、单价及扣款情况,形成完整的债权凭证。对于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的13.8万元补贴,梁律师主张该款项系因现场施工难度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补偿协议,不属于工程进度款,不应受整体工程结算进度的制约。针对被告关于“工程未验收”及“受胁迫签约”的抗辩,梁律师指出案涉钢筋工程早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且被告郑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签约时存胁迫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协议虽无效,但结算书可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且补充协议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某支付工程款,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某支付补贴款9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谭某的核心债权得到了法律的有力保障,成功追回绝大部分欠款。
梁广宇律师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前劳动部门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劳动纠纷实践经验。执业后,他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涉及各个法律领域。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领域,他同样表现出色。
比如环卫车司机工伤赔偿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申请人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申请人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经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申请人于6月13日因个人原因离职,职期间被申请人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梁广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申请人梳理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亦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相关证据,主张双方存事实劳动关系,且被申请人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梁广宇律师始终本着诚信、耐心的态度,以专业、高效的水平完成当事人所托,将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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