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融融律师于2020年开始执业,就职于北京市中闻(苏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下面以其中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为例,看看证据在案件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是被告模具公司的员工,双方就入职时间、解除合法性、各项待遇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考勤记录等,但缺乏能有力证明加班费、高温补贴等方面的关键证据。
卢融融律师介入后,对已有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进一步申请调取了奖惩通告、报警记录等证据。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通过劳动合同和考勤记录等证据得以明确认定双方实际于2017年3月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9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对于年休假问题,结合工资明细和考勤记录等证据,认定2023年之前年休假已过时效,核定支持剩余未休年休假工资。
被告质证时,可能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等提出质疑。比如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提出疑问,认为不能准确反映实际工作情况。卢融融律师则通过说明证据的来源、形成过程等方式进行回应,强调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理由为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应支付经济补偿;2023年之前年休假已过时效,核定支持剩余未休年休假工资;被告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原告无证据证明高温条件成立,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卢融融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核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通过多渠道调取相关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次会重点关注证据与争议焦点的关联性,确保证据能有力支持己方观点;最后会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质证理由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在庭审中有效回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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