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韦XX委托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的李伟玲律师为其代理。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执业经历,执业期间承办案件累计逾千件,在婚姻家庭等多个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这起案件中,原告韦XX与被告代XX于2011年打工期间相识,2012年底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儿子代X,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较差,性格不合且交流甚少,2016年年底原告便与被告分居。2021年,原告曾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从上次被驳回后,原、被告又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李伟玲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她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和法律依据的重要性。在代理过程中,她协助原告收集了结婚证、户籍证明、聊天记录截图以及之前的民事判决书复印件等证据,以证明原被告的婚姻状况和分居事实。
庭审中,被告代XX表示为了孩子希望原告再考虑,不想离婚。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本案中,原告曾起诉离婚,上次判决驳回后夫妻感情未改善,现又分居满一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李伟玲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清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理由,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准许原告韦XX和被告代XX离婚,原、被告婚生子代X由被告代XX抚养,原告韦XX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代X十八周岁止,且原告对婚生子代X享有探视权。李伟玲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画上了句号,也再次展现了她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实务能力。李伟玲律师将继续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在更多的案件中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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