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XX公司与上海XX公司之间的消泡剂交易,原本是正常的商业往来,然而却因货款问题陷入了纠纷。嘉兴XX公司认为上海XX公司欠款未还,还将江苏XX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这让被告方陷入了困境,他们找到了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刘巍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难题。
刘巍律师,拥有苏州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自2000年起执业,是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也是苏州市优秀律师。他曾是一名公诉检察官,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经验,转型律师后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公司法等领域,成功办理超1000件案件,累计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超5000万元。他还是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等,曾获得苏州市优秀律师、苏州市姑苏区优秀律师、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等荣誉。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诸多难点。主体认定复杂,原告主张江苏XX公司为共同债务人,且要求李某作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证据链条薄弱,原告提交的3张纸质发票是否实际交付、货物是否真实交付存在争议;质量抗辩困境,被告曾提出质量问题但缺乏书面证据;费用主张缺乏依据,原告主张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却无合同约定。
接受委托后,刘巍律师迅速梳理交易模式与证据链条,制定了“主体切割+金额减损”的核心策略。在主体层面,他主张本案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仅为原告与上海XX公司,江苏XX公司仅作为收货方参与,未与原告发生直接交易往来,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李某作为股东也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在金额层面,他针对原告提交的9张发票逐一质证,指出6张电子发票已认证抵扣可视为货物交付认可,另外3张纸质发票原告未能证明实际交付被告且对应货物交付证据不足,不应计入欠款金额。在费用层面,他强调双方未约定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承担方式,原告该项请求缺乏合同依据,应驳回。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刘巍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本案付款义务人仅为上海XX公司,江苏XX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李某亦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认定有效货款金额为111,312.50元,扣减已付54,000元后,尚欠57,312.50元,较原告主张减损超50%;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本案以大幅减损、成功切割主体的方式结案,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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