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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维权,投资者获赔八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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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7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36480375
案例展示: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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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资者李X委托徐晓律师起诉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主张赔偿12830.66元。被告认可部分事实,但提出扣除风险因素。徐晓律师梳理交易记录、计算损失并有力质证。法院酌情扣除20%损失,判决被告赔偿7872.27元。

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损失计算与因果关系认定是程序关键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准确计算投资者损失以及判断虚假陈述与股价下跌之间的因果关系,对案件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2006年执业的徐晓律师,凭借多年在证券诉讼领域的执业经验,抓住这一关键机会,为投资者权益保护贡献了专业力量。

徐晓律师接受投资者李X委托后,立即展开行动。2006年执业至今的徐晓律师,在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经验丰富,承办过数千件各类民商事案件。他全面梳理原告的证券交易记录,准确计算了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的买入数量、买入均价及持有情况,并依据上述规定,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损失计算明细。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原告的部分损失系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及被告自身经营负面事件等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导致,应予扣除。2024年X月X日,徐晓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结合同期大盘指数、板块指数走势以及被告虚假陈述与股价下跌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有力质证和辩论。他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不能简单地将所有损失都归结于风险因素,而应综合判断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的影响。

法院初步表示会综合考虑双方意见。徐晓律师进一步补充理由,详细阐述了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并提供了相关案例作为参考。最终,法院采纳了徐晓律师的核心主张。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有效买入股票7300股,买入均价5.9253元,基准价4.58元,投资差额损失为9820.69元。法院同时认为,原告买入及持有股票期间存在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及被告自身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等影响因素,酌情扣除原告投资损失的20%。佣金印花税按总损失的1‰计算为19.64元。最终判决被告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李X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7872.27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1元,由原告负担47元,被告负担74元。

徐晓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为投资者李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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