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楚雄,诊所经营者张X原本平静的行医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刑事追诉打破。他在微信群中看到有人销售朝鲜安XX牛黄丸,自行服用后感觉效果良好,便推荐给有需求的患者。然而,公安机关找上门来,告知他所推荐的药品可能涉嫌假药。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让张X的诊所经营陷入困境,他也背负上巨大的心理压力。家属多方求助后,找到了李忠宝律师。
李忠宝有着丰富的执业背景。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云南天外天(楚雄)律所主任律师、党支部书记,同时还担任着楚雄州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个职务。他本科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专业,后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值得一提的是,他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在边防检查站、法制科、侦查队等部门工作过,这段经历培养了他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处事作风,以及对证据的高度敏感度和精准把控能力。
接手张X的案件后,李忠宝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耐心倾听其购买、服用、推荐药品的全过程。他细致梳理案件细节,重点关注“药品是否为假药”“张X是否明知为假药”两大核心争议点。凭借军旅生涯积累的证据把控经验,他敏锐地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一关键突破口,成为了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作为律所主任和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忠宝亲自统筹全部辩护工作。他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无心涉罪的实际情况,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他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他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系统性的研究,尤其擅长拆解此类案件中“主观明知”“证据效力”的核心争议。
李忠宝撰写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他明确提出,客观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药品系假药,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的主观故意,他最初购买药品系用于自身服用,推荐给患者也是基于自身服用体验,直至被公安机关传唤才知晓药品可能涉嫌假药,且无隐瞒、无获利恶意,也无核查药品资质的专业义务与能力。此外,张X系合法诊所经营者,一贯守法行医,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系无心之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过程中,李忠宝始终以党员律师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他重点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同时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影响,反复说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李忠宝的努力得到了回报。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严谨研判,全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可张X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客观证据不足。2025年2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帮助张X洗清了冤屈,也让我们看到了李忠宝对法律规则的深刻认知。他明白,刑事辩护不仅要打击犯罪,更要明辨是非、厘清罪责,守护每一份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案件和当事人的急切诉求时,他始终保持冷静和克制,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治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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