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X月,未成年人许X与幼女瞿X通过QQ结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次日两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X月XX日,公安机关以许X涉嫌强奸罪将其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许X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应追究刑事责任。此时,随州地区黎芳律师接受随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许X的辩护人。
证据梳理与挖掘
黎芳律师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她第一时间投入到证据审查工作中,仔细查阅了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她重点梳理了许X和瞿X的QQ聊天记录,从中可以清晰看出两人是自愿确立恋爱关系,案发当晚也是瞿X主动联系许X并自愿前往其家中。同时,律师还调取了双方的年龄证明,证实两人年龄相近,相差不足一岁。这些证据为证明双方自愿性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律依据精准适用
黎芳律师凭借自己7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知识,准确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7条规定。她在辩护意见中指出,许X与瞿X系未成年人之间基于恋爱的自愿性行为,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未对被害人造成身体或心理严重伤害,符合“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情形。
多方面工作促成结果
除了证据和法律依据,黎芳律师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她向检察院提交了许X在校表现、家庭监护情况等材料,证明许X无社会危险性,无再犯可能。同时,积极协助双方家庭沟通,最终取得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书面谅解,消除了社会矛盾。经过全面审查,检察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许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为未成年人保住了继续求学、回归社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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