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原告转院治疗的必要性、非医保用药等费用的关联性提出质疑,试图以此减少赔付金额。2021年执业的吕泽宇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同类案件的经验,抓住了这些关键环节,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吕泽宇律师接案后,立即全面梳理了原告长达一年多的诊疗记录、医疗费票据、交通费凭证及误工证明等材料。2021年开始执业的吕泽宇,在执业过程中独立承办过20余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针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点,重点补充了转院治疗的必要性说明、伤残鉴定报告及收入明细,明确了以“交强险优先赔付+商业险按责分担”为核心的诉讼策略。
在庭审中,吕泽宇律师与保险公司展开了激烈的交锋。针对保险公司对天津治疗必要性的质疑,吕泽宇律师结合出院医嘱中“继续神经外科治疗”的明确要求,向法庭论证了转院治疗的医学必要性与合理性。保险公司初步答复认为转院并非必要,但吕泽宇律师补充理由称,出院医嘱是专业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合理建议,具有权威性,且原告在本地医院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才选择转院,这是为了更好地恢复健康。最终,法院认可了吕泽宇律师的观点,认定转院治疗合理。
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外购药不予赔付的主张,吕泽宇律师指出,该类费用系治疗伤情所必需,且无证据证明其属于不必要支出,依法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则以保险合同约定为由进行反驳,吕泽宇律师引用了相关司法解释,说明保险合同不能排除患者合理治疗费用的赔付。最终,法院支持了吕泽宇律师的意见,认定该类费用应得到赔偿。
针对误工费计算标准的争议,保险公司认为应按照原告实际收入计算,而原告举证不足。吕泽宇律师主张按照行业平均工资计算,避免了因原告举证不足导致的赔偿数额大幅降低。吕泽宇律师向法庭说明,原告从事的行业有明确的平均工资标准,按照此标准计算更能体现公平合理。最终,法院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主张。
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的伤残等级、三期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了鉴定。尽管保险公司对部分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吕泽宇律师坚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最终,法院采信了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仅对后续治疗费部分保留了原告另行主张的权利。
案件结果令人满意,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98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70%责任比例赔付原告123624.15元;两项合计赔付321624.15元(已扣除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18000元);鉴定费3500元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吕泽宇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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