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繁杂,涉及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扣押清单、交易明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2021年开始执业的曹頔繁律师凭借其在刑事领域的执业经验,抓住了从证据中分析当事人实际作用这一关键机会。
曹頔繁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进行了会见和阅卷工作。2021年执业至今的他,已承办逾150件案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专精于刑事辩护。他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经过、参与程度、到案过程及主观认知,同时仔细阅卷,梳理全部证据材料。经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本案中仅提供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组织卖淫的核心决策、场所管理、利润分配等关键环节,主观恶性较小,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曹頔繁律师积极推动辩护工作。他向公诉机关提出,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配合调查,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初步答复称需进一步核实证据。曹頔繁律师随即补充理由,附上相关司法解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经过沟通,公诉机关认可了这一情节。
之后,曹頔繁律师又提出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态度良好,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公诉机关起初认为认罪认罚的从轻幅度需综合考量全案情况。曹頔繁律师再次补充理由,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当事人符合该制度的适用标准。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这一意见。
庭审中,曹頔繁律师围绕当事人的坦白、认罪认罚以及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无犯罪所得大额获利、无前科劣迹等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清晰阐述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参与程度、悔罪表现,并向法庭提交完整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从轻量刑。公诉机关与法庭充分采纳了曹頔繁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同时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实现了显著的轻判效果。
曹頔繁律师在本案中,凭借其对法律规定的精准适用和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为同类轻罪刑事辩护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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