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先生于2022年7月入职某保安服务公司,入职当日签署了本人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申请书。后来黄先生工作中受伤,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损失约1.1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认为黄先生自愿放弃社保,不应支持其诉求。这个案件中,关键的法律问题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是否能通过协议免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
刘伟律师代理黄先生应诉后,精准抓住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不可协议免除这一核心论点。首先,刘伟律师详细研究了案件相关证据,包括黄先生的劳动合同、放弃社保申请书以及仲裁裁决等。庭审中,刘伟律师有力地论证了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员工签署了放弃社保的承诺而免除。同时,刘伟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调解程序。
最终,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于2025年10月2日前一次性支付黄先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失业保险金损失合计15万元。如果逾期未足额支付,赔偿总额将升至17.4万元,黄先生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双方约定,本案劳动纠纷的权利义务一次性了结。
结合云南办案经验,处理这类工伤维权案件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要全面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工伤事实以及各项赔偿请求的证据。同时,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可通过协议免除。程序方面,要积极推动调解,争取快速解决纠纷,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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