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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二审抗辩,助力受害人近亲属获56万余元交通事故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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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2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戴丽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1911101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13646195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丽萍,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入所执业以来,长期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的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致力于做一名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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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受害人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近亲属起诉索赔。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6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责。戴丽萍律师参与二审,从多方面抗辩,二审法院采纳意见,驳回上诉,受害人近亲属成功获赔。

受害人王某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其近亲属张X等人在悲痛之余,还要面对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虽判决XX保险公司赔付56万余元,但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这让张X等人陷入了再次维权的困境,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应对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就在这时,戴丽萍律师介入了案件。戴丽萍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迅速锁定了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这一核心争议焦点,她意识到,要维护张X等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围绕这个焦点制定有效的抗辩策略。

戴丽萍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展开了多方面的抗辩。在证据方面,保险公司称李X将车辆用于营运,但戴丽萍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且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在执业过程中,戴丽萍律师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件,对于证据的审查和判断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深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因此在质证时,从多角度对保险公司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

对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戴丽萍律师也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戴丽萍律师精准援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娴熟运用法律规定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她在过往的案件中,也经常遇到格式条款的问题,每次都能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此外,戴丽萍律师还强调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她通过详细的分析和论证,让法院对案件事实有了清晰的认定。在二审过程中,戴丽萍律师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全力维护张X等人的利益。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戴丽萍律师用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诉讼技巧,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切实维护了受害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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