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两车碰撞致行人死亡赔偿纠纷
2023年5月18日,在某区域交叉路口,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A已垫付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起诉,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争议焦点一:被告二责任认定
法院查明,交警部门对被告二车辆定性为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被告二主张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结论,主张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担责,同时认可其无法投保事实。法院认定,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交警的专业认定具有权威性,虽然被告二客观上无法投保交强险,但事故责任明确,应按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赔偿。
争议焦点二:保险公司A的赔偿抗辩
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王帅龙律师提交死者抢救期间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法院采信了王帅龙律师意见,认为护理需求证明能证实护理费合理性,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保险公司A不合理的费用核减主张。
争议焦点三:保险公司B的赔偿抗辩
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法院支持了王帅龙律师观点,认定保险公司B无依据核减费用,各项费用应按合理标准计算。
最终,法院认定死者合理损失830725.49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赔偿纠纷
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车辆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调查无法查清侧翻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由被告市政管理中心管理养护,且事发时未设警示标志。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争议焦点一:事故与路面缺陷的因果关系
法院查明,事发路段路面高差超出规范标准。被告主张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王帅龙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论证路面不平整构成安全隐患,与受害人侧翻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认为,路面高差超出规范是客观事实,被告未履行修复和设置警示标志义务,存在过错,认定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争议焦点二:责任分担比例
被告提出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王帅龙律师认可受害人在视线良好路段未充分减速有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被告核心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认定被告承担50%责任。因为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而受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疏忽,双方都有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657479.8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确定责任的关键。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像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事故现场照片等。遇到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不要轻易妥协,要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行人或骑车人也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自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这两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法院最终都支持了原告合理诉求,让受害者家属得到了应有的赔偿。王帅龙律师在处理这两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执业多年,承办过五百余起案件,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能迅速抓住问题关键。在案例一中,精准应对保险公司各种抗辩;在案例二中,有力论证路面缺陷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法学本科学历让他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处理案件游刃有余。他荣获的多项荣誉,也证明了他在法律界的优秀。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