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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减肥产品涉罪获刑,销售有毒食品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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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0 · 16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孔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1年
律所: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510177255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咨询电话:1876685335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孔伟律师,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判断能力以及逻辑分析能力,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擅长业务: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继承,医疗纠纷,人身伤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争议,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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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娟从2023年4月起,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起初她觉得这类产品市场需求大,能赚不少钱,压根没考虑过会有法律风险,心存侥幸地继续售卖。

直到同年7月,销售代理人翟某向曲阜的毕某销售该产品,毕某服用后身体不适,翟某告知李娟产品有问题。李娟慌了神,想自行和毕某协商解决,可毕某要求高额赔偿,双方谈不拢,李娟陷入了极度焦虑和绝望,不知如何是好。

走投无路的李娟四处打听,终于找到了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孔律师有12年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承办过800多起案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孔律师梳理案情时,发现李娟在得知产品有问题后,销售金额较小,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这一细节很关键,因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情节,能为从轻处罚提供依据。

孔律师制定的核心诉讼策略是,收集李娟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证据。为此,孔律师翻找微信聊天记录,调取转账记录,还让翟某出庭作证。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李娟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孔律师提出李娟具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李娟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意见,判处李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听到判决结果,李娟原本紧张的心情逐渐释然。

法律建议

第一,销售商品前要确保其安全性,避免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出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争取自首情节。

第三,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这个案例警示咱们,做生意一定要合法合规,不能为了赚钱触碰法律红线。遇到法律问题别慌,积极面对,配合司法机关。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孔伟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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