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建筑公司利用钟某对自身伤残等级的无知,诱导其签署了工伤赔偿协议。当钟某发现实际赔偿远低于应得数额时,面对已签字的协议,他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不知自己的公道是否还能讨回。此时,朱佳嫣律师接手了这起案件。
朱律师没有急于给出承诺,而是进行了冷静的专业分析。她指出,用人单位诱导钟某签署协议的行为涉嫌欺诈,且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符合可撤销的法律情形。同时,她敏锐地认识到,此类纠纷核心是工伤损害赔偿,若直接起诉撤销协议,可能会陷入漫长的程序中。于是,朱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仲裁转诉讼”的策略,先申请劳动仲裁,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用人单位按实际伤残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在于协议是否可撤销以及应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赔偿。朱佳嫣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围绕这一焦点展开了有力的论证。她详细阐述了用人单位欺诈的事实,以及协议显失公平的具体表现。她指出,钟某在签署协议时并不知晓自己的伤残等级,而用人单位利用了这一信息不对称,诱导他签署了不合理的协议。同时,她还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的合理性。面对朱律师的有力论证,被告代理人一时语塞,难以提出有效的反驳意见。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建筑公司需支付钟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4万元,已支付10万元,余款14万元于20XX年X月25日前付清。虽然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但朱律师也为可能出现的情况做了准备。如果被告不履行调解协议,钟某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朱律师告知钟某,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措施,保障他的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钟某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即使调解结果不能顺利执行,他也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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