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周赫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常见的民间借贷领域纠纷,涉及无借条情况下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的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本案中,双方就款项的性质存争议。原告认为是借款,2023年4月,被告鄂尔多斯市某公司因合作资金需要,经被告姜某协调,共同向原告借款40万元。原告于2023年5月9日通过银行转账将40万元汇入该公司账户,并电子回单上明确备注“借款”。被告鄂尔多斯市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还款1万元,也备注了“还款”。但被告德公司辩称该款项系姜某的入股资金,且已偿还4万元;被告姜某则辩称与原告无经济往来和借贷关系。争议焦点集中是否存借贷关系以及实际欠款金额方面。
接受委托后,周赫律师结合5年执业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查了银行转账备注、还款记录等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周律师指导原告凭借转账备注“借款”“还款”,锁定借贷合意,针对争议焦点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庭审中围绕举证责任倒置、证据的证明力等要点展开辩论,清晰阐述法律依据。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对被告抗辩,依据相关规定指出被告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两组银行电子回单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对于被告主张的已还款4万元,因无证据支持未予采信;对于原告主张被告姜某为共同借款人,因证据不足也未支持。判决被告德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8万元及利息(以38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3.3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及全部保全费,驳回对被告姜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结果使当事人的债权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无借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周赫律师提醒,遇到民间借贷类型纠纷时,即便没有借条,也应注意留存付款凭证备注、资金流向等相关证据。同时,主动咨询专业律师,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和运用证据,合理设计诉讼请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诉讼策略不当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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