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赵XX驾车正常行驶时,被某公交公司员工驾驶的车辆碰撞。经交警认定,公交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委托人无责。事故造成委托人车辆严重受损,产生车辆维修费、施救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等多项损失,但对方迟迟不予赔偿。本案代理人为河北邢台沙河市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律师。
河北邢台沙河市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赵瑞宁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针对这个案件,河北邢台沙河市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赵瑞宁律师依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指出被告一方全责,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全部合理损失。
赵瑞宁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证据交换阶段,河北邢台沙河市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赵瑞宁律师对车辆维修记录、公估报告、保险记录等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和提交,对鉴定意见书提交了详细的质证意见,确保各项损失合法有据。同时,针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赵瑞宁律师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证明这属于法定合理损失,依法应予支持。
赵瑞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庭前会议中,河北邢台沙河市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赵瑞宁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随后,赵瑞宁律师积极准备庭审,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与赔偿范围。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河北邢台沙河市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赵瑞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某公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XX车辆损失、交通费等共计50793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河北邢台沙河市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赵瑞宁律师在本案中表现出色,精准锁定责任主体,完整主张损失项目,通过扎实的证据确保了胜诉,高效地为委托人追回了全部车损及相关费用,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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