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本以为拿到生效债权判决,就能顺利拿回钱。起初,他觉得走强制执行程序,问题不大。可现实很残酷,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他的债权陷入绝境。他自己尝试想办法,四处打听公司财产线索,却毫无收获,焦虑又无助,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拿不回钱了。
后来,经人介绍,卢某找到了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天成律师。吴天成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经验丰富。
吴律师在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时,发现了关键细节。他注意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这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吴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卢某收集相关证据,翻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出资记录等。把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法律规定,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让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到了庭审前置程序,双方展开核心交锋。卢某一方主张依据法律,张某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方起初还想辩解,但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他们认识到难以推卸责任。最终,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主动提出和解,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卢某原本极度紧张,得知这个结果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遇到公司无财产执行,别放弃,可查股东出资情况。第二,保存好与公司交易的各类凭证,方便维权。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面对公司“空壳化”执行难题,债权人别轻易放弃,要善于从股东出资义务找突破口。在这个案子里,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抓住股东未全面出资的关键细节,帮卢某全额实现债权,不愧是解决疑难执行案件的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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