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却出现了无书面合同的情况。这无疑给货款的追回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汤思骑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敏锐的证据洞察力,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2021年期间,昆明水xxx有限公司向被告陈XX销售水泵及配件,双方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022年8月,被告支付2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一直未予支付。经原告多次对账催款,被告在2024年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但却一直拖延支付。无奈之下,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
汤思骑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案后迅速展开了行动。汤思骑律师自2024年加入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在民间借贷等案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凭借着对合同纠纷案件证据的高度敏感,汤思骑律师深知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固定证据是关键。
在2025年2月6日案件立案受理后,汤思骑律师指导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汤思骑律师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仔细审查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信息。
2025年5月23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举证质证。汤思骑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原告的主张,并向法庭展示了精心准备的证据。法院结合原告的证据及调查取证结果,确认原、被告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系案涉买受人,且2024年被告两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1437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款仍未支付的事实。
最终,法院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判决,被告陈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214370元,及该款自2025年2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36元由被告陈XX负担,一审产生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及费用票据为准)由被告陈XX负担;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汤思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固定证据,成功克服了无书面买卖合同的障碍,为原告追回了货款。他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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