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和C某是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的,婚后感情基础薄弱,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两人长期分居,感情早已破裂。更棘手的是,他们的儿子ZX某患有童年孤独症。此前的离婚撤诉,让问题搁置,为了彻底解决婚姻纠纷、明确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ZX决定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这起案子难点重重。首先,被告C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得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又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要兼顾其抚养稳定性和双方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像房屋、车辆等的分割,得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她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当事人特殊+程序复杂+涉及子女特殊情况”的特点,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律师团队先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同时收集关键证据,像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等。
基于证据梳理,范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清晰诉讼方案,并优先推动协商调解。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结合孩子患病需稳定抚养环境、被告无抚养能力等实际情况,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
庭审中,范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论证感情破裂,结合分居事实、此前诉讼记录及监护人认可的感情状态,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主张抚养权,从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角度,论证ZX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确认协议效力,针对双方已达成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说明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被告权益,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被告及其父母享有对ZX某的探望权,原告需提供必要协助;对财产和债务也做了明确的分割和处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涉及复杂法律程序的案件,一定要收集好关键证据,为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遇到纠纷优先协商调解,平衡好双方权益,减少争议。
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让人看到处理这类复杂案件要考虑很多因素。在这个案子里,范欣璐律师凭借自己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通过前置程序梳理、证据收集、协商调解等一系列操作,成功助力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明确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方案,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值得信赖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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