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保险理赔纠纷中,张晨阳律师代理的委托人诉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额支持。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意外受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仅同意按比例赔付医疗费,拒绝赔付住院津贴和鉴定费。张晨阳律师接手此案后,在庭审中采取了与众不同的应对策略。
案件推进过程中,保险公司提交投保单及保险条款,辩称应按条款约定对医疗费按90%赔付、住院津贴免赔数日,且鉴定费不属于理赔范围。这成为案件的主要阻碍,看似有合同条款作为依据,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似乎很充分。
要打破这个局面,需要敏锐地察觉保险条款中的漏洞。张晨阳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系统掌握法学核心理论与实务技能,这为她在法律条文的运用上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她承办了近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在处理合同事务时,她经常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分析,这种丰富的实践经验让她能够快速识别出案涉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问题。
张晨阳律师指出,案涉保险合同中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而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亦无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同时,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鉴定费系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张晨阳作为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她在律所中的地位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有足够的底气和能力去深入研究法律条文,精准运用法律规定来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在面对保险公司看似合理的抗辩时,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最终,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医疗费、住院津贴、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32353.5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案件虽然已经判决,但它留下的影响却不会轻易消散。对于委托人来说,这场胜诉不仅让他们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而对于保险行业来说,这个案例也提醒着保险公司在制定和履行保险合同时,要更加规范和严谨,避免因免责条款的问题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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