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关联性与证明力往往是决定胜负的关键。被告提交的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单方制作的经营数据等证据,若被法院采信,可能会影响案件走向。2024年执业的汤思骑律师凭借多年政务法律工作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证据规则这一要点,引导法院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
汤思骑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申请查阅全部卷宗。2024年加入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此前深耕政府法律事务多年,处理过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仔细研究了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发现被告提交的部分证据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
在庭审过程中,汤思骑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20XX年X月XX日庭审时,汤思骑律师明确指出被告提交的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单方制作的经营数据等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无关,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法院初步表示会综合考虑。汤思骑律师随即补充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关联性的规定,强调这些证据无法证明被告的抗辩主张,不能对案件事实起到实质性的证明作用。最终,法院采纳了汤思骑律师的意见,对被告提交的这些无关证据不予采信。
法院审查证据后,确认了原被告签订代持协议、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退还5万元、案涉公司股权已转让及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5000元等事实。汤思骑律师进一步阐述双方已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合意,因为被告退还5万元后,原告确认尚欠13万元,被告未提出异议,后续原告催款时被告亦未对退款金额提出异议。法院认可了汤思骑律师的观点,明确双方已达成退款合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XX退还13000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8元,由原告黄XX承担303元,被告王XX承担5755元;保全费3029元,由原告黄XX承担151元,被告王XX承担2878元;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汤思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13万合伙出资款,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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