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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待岗维权!劳动者获赔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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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7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权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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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者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还被公司通知停工待岗,申请仲裁索赔多项费用,最终却只有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得到支持。这其中的缘由,值得好好探究一番。

案件基本事实

2017年9月8日,某某入职某某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为其缴纳了社保。某某在职期间工作强度极大,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还有节假日加班的情况。2024年11月30日,某某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12月9日,某某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关联公司次日签收。12月18日,某某收到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通知称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2025年1月7日,某某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

双方诉求及理由

申请人某某提出四项诉求:一是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三是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四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被申请人公司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9月9日,某某岗位工资2280元/月,薪资含岗位工资、加班费等,实行标准工时制,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且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工资提出异议;某某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某某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仅同意支付457.93元。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某某入职时间、岗位及社保缴纳情况属实,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80元/月,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提供的视频显示,2024年10月23日,工作人员就某某收取供应商款项一事进行询问,某某最终按要求退还545.97元。某某曾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请求书,公司称未收到。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寄出停工待岗通知书,却载明落款日期为12月1日,庭审中称待岗理由为调查某某过错行为,与通知书上的“生产需要”不一致。仲裁委就待岗理由矛盾、退款备注原因等问题询问公司,公司未提交书面答复。这些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劳动合同、视频光盘、相关通知书、收入纳税明细等证据佐证。

法院的认定逻辑

支持经济补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公司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且待岗通知书理由与庭审陈述矛盾,无法判定待岗合法合理。因此,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结合某某工作年限和9871.92元的平均工资,认定经济补偿金为74039.4元。

驳回加班工资诉求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某某未举证证明存在有效加班事实。同时,某某的工资构成已包含加班费,且公司已足额支付,所以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未休年休假诉求不予理涉

该项诉求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仲裁委不做审理。

最终判决结果

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某某公司一次性支付某某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某某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由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杨权法律师代理。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起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现为该所合伙人律师。他在劳动工伤、行政争议等领域执业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他还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曾受邀参加常州交通广播电台《有请大律师》栏目担任嘉宾律师。此前他还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加班证据、工资发放记录等。同时,在公司要求待岗等涉及自身权益的事项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而用人单位在进行管理时,要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理,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避免因程序不当或理由不充分引发劳动纠纷。

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劳动者成功争取到了应得的经济补偿金。他在劳动工伤领域深耕多年,承办过大量类似案件,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理解和把握。他曾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多个重要委员会的委员,还受邀参与电台法律节目,这都充分展示了他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此次案件的成功裁决,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更多面临劳动纠纷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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