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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起纷争,律师出手维权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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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0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孙启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6人 执业6年
律所: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010203756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622878656
案例展示: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孙启发,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现为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天津市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天津市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 擅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合同事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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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和某XX管理公司签了《股东协议书》,约定出资10万,公司赠送1%原始股权等权益。协议签完,当事人通过妻子微信给公司股东转了10万。可公司一直没开股东会决议,也没给当事人办股权变更登记,多次沟通都没用。当事人觉得公司违约,合同目的达不到,就起诉要求解除协议,让公司和股东返还10万出资款。

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上诉,称《股东协议书》是股权转让合同,自己和当事人不存在股权转让关系,不是收款主体,不该返还出资款,还说当事人已参与公司经营,享有了协议权益,合同目的能实现,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当事人诉求。当事人为维权,委托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

孙启发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还是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等。他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一审判决书、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协议性质和双方法律关系;二是公司是否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无合同解除权;三是公司是否应返还出资款。

庭审中,孙启发律师针对公司上诉理由反驳。关于合同性质,指出协议约定出资换股权,是股权转让合同关系,公司是合同相对方,收了钱就得担责;关于根本违约,强调当事人付款后,公司半年都没履行主要义务,也没证明赠送其他权益,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出资款返还,称合同解除后公司应返还。同时,律师提交沟通记录,证明公司拖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孙启发律师意见,认定一审判决没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类似纠纷处理有指导意义。

要是遇到股东协议纠纷,大家要保存好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和对方沟通,沟通无果就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权。

孙启发律师执业以来,凭借扎实法律功底和丰富实务经验,处理了众多案件。这次股东协议纠纷案件,他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在庭审中有力反驳对方,为当事人争取到胜诉。他办理过300多起案件,解答咨询上千人,在津南区有良好口碑,能为客户提供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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