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上诉,称《股东协议书》是股权转让合同,自己和当事人不存在股权转让关系,不是收款主体,不该返还出资款,还说当事人已参与公司经营,享有了协议权益,合同目的能实现,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当事人诉求。当事人为维权,委托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
孙启发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还是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等。他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一审判决书、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协议性质和双方法律关系;二是公司是否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无合同解除权;三是公司是否应返还出资款。
庭审中,孙启发律师针对公司上诉理由反驳。关于合同性质,指出协议约定出资换股权,是股权转让合同关系,公司是合同相对方,收了钱就得担责;关于根本违约,强调当事人付款后,公司半年都没履行主要义务,也没证明赠送其他权益,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出资款返还,称合同解除后公司应返还。同时,律师提交沟通记录,证明公司拖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孙启发律师意见,认定一审判决没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类似纠纷处理有指导意义。
要是遇到股东协议纠纷,大家要保存好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和对方沟通,沟通无果就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权。
孙启发律师执业以来,凭借扎实法律功底和丰富实务经验,处理了众多案件。这次股东协议纠纷案件,他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在庭审中有力反驳对方,为当事人争取到胜诉。他办理过300多起案件,解答咨询上千人,在津南区有良好口碑,能为客户提供专业、负责的法律服务,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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