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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销售欺诈案二审逆转,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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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9 · 12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书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合伙人
律所: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01124825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02108707
案例展示:17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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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孔XX购二手车,后发现车辆曾有重大事故,认为销售公司欺诈起诉,一审败诉。二审期间,代理律师补充关键证据,准确把握法律标准。最终二审法院认定销售公司欺诈,撤销合同,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27万并赔偿81万。

一审时孔XX所举证据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败诉。2020年开始执业的张书雯律师接手二审后,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凭借多年执业经验,将突破口放在获取新证据上。

张书雯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她明白,要想在二审中逆转局面,必须找到能够直接证明被告存在欺诈故意的证据。张书雯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领域丰富的执业经验,决定从涉案车辆原车主入手。2024年X月XX日,张书雯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联系到了涉案车辆原车主蔡某某,并进行了通话录音。在录音中,原车主明确表示通过保险公司将涉案车辆作为事故车在拍卖网进行拍卖,这一证据直接证明了被告作为二手车出售方,应当明知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

张书雯律师在二审中向法院提交了这份关键证据。起初,法院对于这份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存在疑虑。张书雯律师补充理由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录音证据是合法取得,且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被告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有义务在出售前准确全面核实车辆真实情况,而从原车主将车辆作为事故车拍卖这一事实,可以合理推断被告应当知晓车辆的真实状况。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张书雯律师提交的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作为二手车出售方,负有在出售前准确全面核实车辆真实情况的法定义务。合同中手写“无重大事故”与车辆实际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客观情况不符,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全面核实义务,其“无重大事故”的承诺对孔XX购买车辆造成误导,构成欺诈。

张书雯律师还准确把握欺诈认定的法律标准,强调被告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的法定核实义务,而非以“不知情”免责。同时,她完整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了81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被告返还购车款27万元并赔偿81万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1,780元均由被告负担。张书雯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积极挖掘证据、精准调整二审策略以及准确适用法律,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了二审逆转,获得了完全胜诉终审判决,充分展现了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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