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3月3日,被告巫XX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6月13日,被告在工作时受伤,之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被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原告不服,将被告告上法庭。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1.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法院查明的事实:已有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则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被告的理由。因为生效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既然已经确认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再主张不存在,缺乏依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2.劳动关系终止时间
法院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治疗情况以及双方之后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未明确提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被告主张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支持了被告的主张。考虑到被告受伤后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此后没有再继续履行劳动权利义务,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是合理的。
3.工伤待遇具体金额
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被告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虽然法院核算的费用高于仲裁裁决金额,但由于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法院判定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4.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
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起诉后,仲裁裁决未生效。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未明确提及此方面主张;被告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因为原告起诉使得仲裁裁决未生效,但法院的审理范围还是围绕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来进行。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劳动者入职后,一定要留意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没有签订,工作中的相关证据要保存好,像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万一出现纠纷,这些都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其次,发生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最后,对于仲裁结果,如果不满意要及时起诉,不然可能会被视为认可仲裁结果。
这起工伤赔偿案,法院最终确认了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并判定原告支付被告工伤待遇赔偿款。解正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工伤赔偿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够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为被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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