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遭遇被告A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的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A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原告伤情严重,构成八级伤残,产生了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被告A车辆在被告B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垫付部分医疗费后,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费、鉴定费等提出异议,拒绝足额赔付。本案代理人为安徽安庆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
安徽安庆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针对这个案件,安徽安庆梅鹏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病历资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法院提出原告各项损失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主张,启动了诉讼程序。
梅鹏律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并完成安庆市律师协会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学习,取得结业证书。在证据交换阶段,安徽安庆梅鹏律师针对保险公司关于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不承担诉讼费与鉴定费的抗辩,详细整理证据,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主张保险金应直接赔付原告,垫付费用予以抵扣。
安徽安庆梅鹏律师执业以来,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参与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实战经验丰富。在庭前会议中,安徽安庆梅鹏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抓住案件关键,对原告各项损失进行精准核算,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安徽安庆梅鹏律师作为中共党员,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安徽安庆梅鹏律师的意见,核定原告全部损失,判决被告B在保险限额内足额赔付,直接支付原告赔偿款并返还被告A垫付款,原告获赔金额得到全面支持。安徽安庆梅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成熟的庭审把控能力,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应有的赔偿,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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