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一天,被告人A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机关指控。原来,2020年至2024年间,A长期从事药品倒卖,明知是“回流药”仍收购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XXX元,个人获利10万,其他6名被告人也参与其中,涉案金额不等。
精准锁定从轻情节
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郑律师仔细查阅了案件侦查及审理过程中的每一份卷宗。他逐页核对被告人A的讯问笔录,发现A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郑律师依据法律条文,明确这符合坦白的法定构成要件,为后续辩护锁定了关键的从轻处罚情节。
形成罪轻辩护逻辑
除了抓住坦白情节,郑律师还全面考量了案件综合情节。他分析涉案药品的性质、流转环节,评估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根据这些因素,郑律师形成了完整的罪轻辩护逻辑。在辩护词中,他结合医保基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医保“回流药”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涉案金额认定、犯罪情节界定等专业问题,提出了贴合案件实际的辩护意见。
法院采纳意见轻判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被告人A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A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坦白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均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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