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原告黄X居住在江西省新余市,因信赖上海某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然而,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黄X产生了投资损失。黄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和胡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共计17,843.66元。被告则辩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原因力较小,拒绝赔偿。
办案过程
这是投资者诉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的平行案件,此前已有示范判决认定某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徐晓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原告交易记录,向法院申请调取中国XX公司的交易数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庭审中,徐晓律师依据示范判决已确立的事实和争点,主张被告应依法赔偿原告全部投资损失。原被告双方对损失核定意见书均无异议。
案件结果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以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裁判。被告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扣除证券市场及个股风险因素后,被告应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7,808.04元,以及按该金额千分之一计算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最终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X投资损失共计17,843.6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46.09元。
案件之外的收获
徐晓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原告挽回了损失,也再次证明了他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徐晓律师带领的专业团队,致力于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服务和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研究与实践,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他的专业和担当赢得了投资者的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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