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陈XX入职芜湖某建设有限公司任电焊工,公司未缴纳社保。工作中他左手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但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陈XX提起诉讼,主张按日薪350元计算赔偿,公司则坚持按合同约定的3832元标准。一审法院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认定月工资6303.75元,双方均不服上诉。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着推翻一审工资标准认定的难题,因为这关系到数万元的赔偿差额。
证据梳理
陈步青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系统梳理了一审中当事人提交的零散证据。招聘广告显示电焊工年薪8万元保底,与本地工资标准相符;领款凭证照片复印件虽非原件,但用途栏均为“预支工资”;微信转账记录有两笔加班费;而最关键的是当事人与公司财务人员的沟通录音。他将这些证据串联成完整的证据链,为二审做足准备。
庭审交锋
在二审庭审中,陈步青律师重点运用录音证据。录音里公司财务人员明确核算出日薪350元及应付工资总额,这直接证明了真实工资水平。他还进一步论证其他证据虽为复印件,但内容相互印证且与本地工资标准相符,应予以采信。面对铁证,公司“按合同约定计薪”的主张不攻自破。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陈步青律师的代理意见。酌定陈XX月工资标准为7612.50元,作出改判,判令被告支付各项费用合计158,919.50元,比一审判决增加3万余元。此案的成功改判,不仅体现了陈步青律师对法律规定的准确适用和证据规则的灵活运用,也让当事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同时,这也让更多劳动者看到了维权的希望,陈步青律师的专业和勤勉得到了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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