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辛集市,有两名被告人XXX和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机关起诉。这起案件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他们及其家属陷入了焦虑与不安之中。此时,他们将希望寄托在了律师身上。
王艳翠,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有着8年的执业经验。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突出,承办案件达60余件,有诸多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和罪轻辩护案例。此次,王艳翠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参与到案件中。
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X月2X日至XX日,XXX等人带领被告人XX、XXX等人在山东潍坊利用POS机从事转账洗钱活动。被告人XXX将POS机提供给XXX等人,并指挥被告人XX操作刷卡,其提供的三台POS机转账洗钱共计XXXXX0元,被告人XXX违法所得2000元。
王艳翠律师在辩护中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应以涉案2XX1X0.2X元认定本案的犯罪数额。同时指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本案系初犯;且被告人XXX系从犯,犯罪所得2000元数额较小,请求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XXX、XX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犯罪数额等情节,认定被告人XXX、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于情节严重。在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XXX、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决被告人X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XXX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并随案移送的POS机1X个依法予以没收。
王艳翠律师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人进行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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